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 切削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台式及仪表机床:包括台式车床、台式刨床、台式铣床、台式磨床、台式砂轮机、台式抛光机、台式钻床、台式排钻、多轴可调台式钻床、钻孔攻丝两用台钻、钻铣机床、钻铣磨床、台式冲床、台式压力机、台式剪切机、台式攻丝机、台式刻线机、仪表车床、精密盘类半自动车床、仪表磨床、仪表抛光机、硬质合金轮修磨床、单轴纵切自动车床、仪表铣床、仪表齿轮加工机床、刨模机、宝石轴承加工机床、凸轮轴加工机床、透镜磨床、电表轴类加工机床。
  2.车床:包括单轴自动车床、多轴自动和半自动车床、六角车床、曲轴及凸轮轴车床、落地车床、普通车床、精密普通机床、仿型普通车床、马鞍车床、重型普通车床、仿型及多刀车床、联合车床、无心粗车床、轮齿、轴齿、锭齿、辊齿及铲齿车床。
  3.立式车床:包括单柱和双柱立式车床。
  4.钻床:包括深孔钻床、摇臂钻床、立式钻床、中心孔钻床、钢轨及梢轮钻床、卧式钻床。
  5.镗床:包括深孔镗床、坐标镗床、立式及卧式镗床、金刚镗床、落地镗床、镗铣床、钻镗床、镗缸机。
  6.磨床:包括外圆磨床、内圆磨床、砂轮机、珩磨机及研磨机、导轨磨床、2M系列磨床、3M系列磨床、专用磨床、抛光机、工具磨床、平面及端面磨床、刀具刃具磨床、曲轴、凸轮轴、花键轴、轧辊及轴承磨床。
  7.铣床、齿轮及螺纹加工机床:包括单臂及单柱铣床、龙门及双柱铣床、平面及单面铣床、仿型铣床、立式及卧式铣床、工具铣床、其他铣床。直(锥)齿轮加工机床、滚齿机、剃齿机、珩齿机、插齿机、单(双)轴花键轴铣床、齿轮磨齿机、齿轮倒角机、齿轮滚动检查机、套丝机、攻丝机、螺纹铣床、螺纹磨床、螺纹车床、丝杠加工机床。
  8.刨、插、拉床:包括单臂刨、龙门刨、牛头刨、龙门铣刨床、插床、拉床、刨边机、刨模机。
  9.超声波及电加工机床:包括电解加工机床、电火花加工机床、电脉冲加工机床、刻线机、超声波电加工机床、阳极机械加工机床。
  10.其他机床:包括车刀切断机、砂轮切断机、矫正切断机、带锯机、圆锯机、弓锯机、气割机、管子加工机床、金属材料试验机械。
  11.木工机械:包括木工圆锯机、截锯机、细木工带锯机、普通木工带锯机、卧式木工带锯机、排锯机、镂锯机、木工刨床、木工车床、木工铣床及开榫机、木工钻床及榫槽机、木工磨光机、木工刃具修磨机。
  12.跑车木工带锯机。
  13.其他木工设备:包括拨料器、踢木器、带锯防护罩。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机体安装:底座、立柱、横梁等全套设备部件安装以及润滑装置及润滑管道安装。
  2.清洗组装时结合精度检查。
  3.跑车木工带锯机已包括跑车轨道安装。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的润滑、液压系统的管道附件加工、煨弯和阀门研磨。
  2.润滑、液压的法兰及阀门连接所用的垫圈(包括紫铜垫)加工。
  3.跑车木结构、轨道枕木、木保护罩的加工制作。
 四、本章内所列设备重量均为设备净重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切削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
  二、气动踢木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单面卸木和双面卸木分列定额项目。
  三、带锯机保护罩制作与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按规格分列定额项目。

第二章 锻压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
  1.机械压力机:包括固定台压力机、可倾压力机、传动开式压力机、闭式单(双)点压力机、闭式侧滑块压力机、单动(双动)机械压力机、切边压力机、切边机、拉伸压力机、摩擦压力机、精压机、模锻曲轴压力机、热模锻压力机、金属挤压机、冷挤压机、冲模回转头压力机、数控冲模回转压力机。
  2.液压机:包括薄板液压机、万能液压机、上移式液压机、校正压装液压机、校直液压机、手动液压机、粉末制品液压机、塑料制品液压机、金属打包液压机、粉末热压机、轮轴压装液压机、轮轴压装机、单臂油压机、电缆包覆液压机、油压机、电极挤压机、油压装配机、热切边液压机、拉伸矫正机、冷拔管机、金属挤压机。
  3.自动锻压机及锻压操作机:包括自动冷(热)镦机、自动切边机、自动搓丝机、滚丝机、滚圆机、自动冷成型机、自动卷簧机、多功位自动压力机、自动制钉机、平锻机、辊锻机、锻管机、扩孔机、锻轴机、镦轴机、镦机及镦机组、辊轧机、多工位自动锻造机、锻造操作机、无轨操作机。
  4.空气锤。
  5.模锻锤:包括模锻锤,蒸汽、空气两用模锻锤,无砧模锻锤,液压模锻锤。
  6.自由锻锤及蒸汽锤:包括蒸汽空气两用自由锻锤、单臂自由锻锤、气动薄板落锤。
  7.剪切机和弯曲校正机:包括剪板机、剪切机、联合冲剪机、剪断机、切割机、拉剪机、热锯机、热剪机、滚板机、弯板机、弯曲机、弯管机、校直机、校正机、校平机、校正弯曲压力机、切断机、折边机、滚坡纹机、折弯压力机、扩口机、卷圆机、滚圆机、滚形机、整形机、扭拧机、轮缘焊渣切割机。
  8.水压机。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机械压力机、液压机、水压机的拉紧螺栓及立柱热装。
  2.液压机及水压机液压系统钢管的酸洗。
  3.水压机本体安装:包括底座、立柱、横梁等全部设备部件安装,润滑装置和润滑管道安装,缓冲器、充液罐等附属设备安装,分配阀、充液阀、接力电机操纵台装置安装,梯子、栏杆、基础盖板安装,立柱、横梁等主要部件安装前的精度预检,活动横梁导套的检查和刮研,分配器、充液阀、安全阀等主要阀件的试压和研磨,机体补漆,操纵台、梯子、栏杆、盖板、支撑梁、立式液罐和低压缓冲器表面刷漆。
  4.水压机本体管道安装:包括设备本体至第一个法兰以内的高低压水管、压缩空气管等本体管道安装、试压、刷漆;高压阀门试压、高压管道焊口预热和应力消除;高低压管道的酸洗;公称直径70mm以内的管道煨弯。
  5.锻锤砧座周围敷设油毡、沥青、砂子等防腐层以及垫木排找正时表面精修。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机械压力机、液压机、水压机拉紧大螺栓及立柱如需热装时所需的加热材料(如硅碳棒、电阻丝、石棉布、石棉绳等)。
  2.除水压机、液压机外,其他设备的管道酸洗。
  3.锻锤试运转中,锤头和锤杆的加热以及试冲击所需的枕木。
  4.水压机工作缸、高压阀等的垫料、填料。
  5.设备所需灌注的冷却液、液压油、乳化液等。
  6.蓄势站安装及水压机与蓄势站的联动试运转。
  7.锻锤砧座垫木排的制作、防腐、干燥等。
  8.设备润滑、液压和空气压缩管路系统的管子和管路附件的加工、焊接、煨弯和阀门的研磨。
  9.设备和管路的保温。
  10.水压机管道安装中的支架、法兰、紫铜垫圈密封垫圈等管路附件的制作及管子和焊口的探伤、透视和机械强度试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空气锤、模锻锤、自由锻锤及蒸汽锤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落锤重量(kg以内或t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二、锻造水压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水压机公称压力“t”分列定额项目。

 

第三章 铸造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砂处理设备:包括混砂机、碾砂机、松砂机、筛砂机等。
  2.造型及造芯设备:包括震压式造型机、震实式造型机、震实式制芯机、吹芯机、射芯机等。
  3.落砂及清理设备:包括震动落砂机、型芯落砂机、圆型清理滚筒、喷砂机、喷丸器、喷丸清理转台、抛丸机等。
  4.抛丸清理室:包括室体组焊、电动台车及旋转台安装、抛丸喷丸器安装、铁丸分配、输送及回收装置安装、悬挂链轨道及吊钩安装、除尘风管和铁丸输送管敷设、平台、梯子、栏杆等安装、设备单机试运转。
  5.金属型铸造设备:包括卧式冷室压铸机、立式冷室压铸机、卧式离心铸造机等。
  6.材料准备设备:包括C246及C246A球磨机、碾砂机、蜡模成型机械、生铁裂断机、涂料搅拌机等。
  7.铸铁平台。
二、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地轨安装。
  2.抛丸清理室的除尘机及除尘器与风机间的风管安装。
三、抛丸清理室安装的定额单位为“每室”,是指除设备基础等土建工程及电气箱、开关、敷设电气管线等电气工程外,成套供应的抛丸机、回转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电动小车等设备以及框架、平台、梯子、栏杆、漏斗、漏管等金属结构件安装。设备重量是指上述全套设备加金属结构件的总重量。
四、垫木排仅包括安装,不包括制作、防腐等工作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铸造设备中抛丸清理室的安装,以“室”为计量单位,以室所含设备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计算设备重量时应包括抛丸机、回转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电动小车及框架、平台、梯子、栏杆、漏斗、漏管等金属结构件的总重量。
二、铸铁平台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按方型平台或铸梁式平台的安装方式(安装在基础上或支架上)及安装时灌浆与不灌浆分列定额项目。

 

第四章 起重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工业用的起重设备安装。
2.起重量为0.5~400t。
3.适应不同结构、不同用途的起重机安装,包括手动、电动。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起重机静负荷、动负荷及超负荷试运转。
2.必需的端梁铆接。
3.解体供货的起重机现场组装。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试运转所需的重物供应和搬运。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脚手架的搭拆工作。使用本章定额时,每安装一台起重机,应按下表增加脚手架搭拆工料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起重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主钩的起重量“t”和跨距“m”分列定额项目。
二、双小车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小车的起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
三、双钩挂梁桥式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钩的起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
四、梁式起重机、壁行及旋臂起重机、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的起重量“t”和不同类型及名称的起重机分列定额项目。

 

第五章 起重机轨道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工业用起重输送设备的轨道安装。
  2.地轨安装。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领料、下料、矫直、钻孔。
  2.钢轫切割、打磨、附件部件检查验收。
  3.车挡制作与安装的领料、下料、调直、组装、焊接、刷漆等。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吊车梁调整及轨道枕木干燥、加工、制作。
  2.“8”字形轨道加工制作。
  3.“8”字形轨道工字钢轨的立柱、吊架、支架、辅助梁等的制作与安装。
  4.脚手架的搭拆(使用按下表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起重机轨道安装以单根轨道长度每“m”为计量单位,按轨道的标准图号、型号、固定型式和纵、横向孔距安装部位等来分列定额项目。
二、车挡制作按施工图示尺寸,以“t”为计量单位。车挡安装以“每组4个”为计量单位,按每个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



第六章 输送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斗式提升机。
  2.刮板输送机。
  3.板式(裙式)输送机。
  4.螺旋输送机。
  5.悬挂输送机。
  6.固定式胶带输送机(增加2m)。
  7.卸矿车及皮带秤。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机头、机尾、机架、轨道、托辊、拉紧装置、传动装置等安装及皮带敷设。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钢制外壳、刮板、漏斗制作安装;
  2.特殊试验。
四、刮板输送机定额单位是按一组驱动装置计算的。如超过一组时,则将输送长度除以驱动装置组数(即m/组数),以所得m/组数来选用相应的项目,再以组数乘以该项目的定额,即得其费用。例如:某刮板输送机,宽为420mm,输送长度为250m,其中共有四组驱动装置,则其m/组数为250m除以4组等于625m/组,应选用定额“420mm宽以内;80m/组以内”的项目,现该机有四组驱动装置,因此将该项目的定额乘以4,即得该台刮板输送机的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斗式提升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提升机型号及提升高度分列定额项目。 
二、刮板输送机以“组”为计量单位,按输送长度除以双驱动装置组数及槽宽分列定额项目。
三、板式(裙式)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链轮中心距和链板宽度分列定额项目。
四、螺旋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公称直径和机身长度分列定额项目。
五、悬挂式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驱动装置、转向装置、拉紧装置和重量分列定额项目。
六、链条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按链片式、链板式、链环式、试运转、抓取器分列定额项目。
七、固定式胶带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和输送长度分列定额项目。
八、卸矿车及皮带秤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分列定额项目。

第七章 电梯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国产标准定型的各种客梯、货梯、病床梯、杂货梯等电梯的机械部分安装。不适用于液压电梯的安装。定额项目划分和名称以电梯分类为依据(见下表):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准备工作、搬运、放样板、放线、清理预埋件及道架、道轨、缓冲器等安装。
  2.组装轿厢、对重及门厅安装。
  3.稳工字钢、曳引机、抗绳轮、复绕绳轮、平衡绳轮。
  4.挂钢丝绳、钢带、平衡绳。
  5.清洗设备、加油、调整、试运行。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各种支架的制作。
  2.电气工程部分。
  3.脚手架的搭拆。
  4.电梯喷漆。
四、注意事项:
1.电梯门厅按每层一门,轿厢门按每部一门为准。如需增减时,按增减厅门和轿厢门的相应定额计算。
2.主材、紧固件、附件及备件等,按设备带有考虑。
3.两部及两部以上并列运行及群控电梯,每部应增加工日:30层以内增加7工日,50层以内增加9工日,80层以内增加11工日,100层以内增加13工日,120层以内增加15工日。
4.安装电梯的楼层高度按平均层高4m以内考虑,如超过4m时,应按增加提升高度定额计算。
5.本章定额是以室内地坪±0.000以下为地坑(下缓冲)考虑的,如遇区间电梯地坑(下缓冲)在中间层时,其下部楼层垂直搬运工作按当地搬运定额另行计算。
6.小型杂物电梯按载重量0.2t以内,无司机操作考虑的,如其底盘面积超过1m2时,人工乘以系数12。载重量大于0.2t的杂物电梯,则按客、货梯相应的电梯定额执行。
7.本定额已考虑了高层作业因素。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电梯安装均以“部”为计量单位,按层、站数分列定额项目。厅门按每层一门、轿厢门按每部一门为准,如需增减时,按增减厅门、轿厢门的相应定额项目计算;电梯提升高度,以每层4m以内为准,超过4m时,按增减提升高度相应定额计算。
二、电梯增减厅门、轿厢门以“个”为计量单位,按手动、电动和小型杂物电梯分列定额项目;增减提升高度以“m”为计量单位,按每提升1m计算。
三、辅助项目的金属门套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直流电梯发电机组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角钢牛腿制作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电梯机器钢板底座制作以“座”为计量单位;按交流电梯和直流电梯分列定额项目。

第八章 风机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离心式通(引)风机:包括中低压离心通风机、排尘离心通风机、耐腐蚀离心通风机、防爆离心通风机、高压离心通风机、锅炉离心通风机、煤粉离心通风机、矿井离心通风机、抽烟通风机、多翼式离心通风机、化铁炉风机、硫酸鼓风机、恒温冷暖风机、暖风机、低噪声离心通风机、低噪声屋顶离心通风机。
  2.轴流通风机:包括矿井轴流通风机、冷却塔轴流通风机、化工轴流通风机、纺织轴流通风机、隧道轴流通风机、防爆轴流通风机、可调轴流通风机、屋顶轴流通风机、一般轴流通风机、隔爆型轴流式局部扇风机。
  3.离心式鼓风机、回转式鼓风机(罗茨鼓风机、HGY型鼓风机、叶式鼓风机)。
  4.其他风机:包括塑料风机、耐酸陶瓷风机。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风机安装:
  (1)风机本体、底座、电动机、联轴节及与本体联体的附件、管道、润滑冷却装置等的清洗、刮研、组装、调试。
  (2)联轴器、皮带、减振器以及安全防护罩安装。
  2.风机拆装检查:
设备本体及部件以及第一个阀门以内的管道等拆卸、清洗、检查、刮研、换油、调间隙及调配重、找正、找平、找中心、记录、组装复原。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应执行其他章节有关定额或规定。
  1.风机安装
  (1)风机底座、防护罩、减振器的制作。
  (2)联轴器及键和键槽的加工制作。
  (3)电动机的抽芯检查、干燥、配线、调试。
  2.风机拆装检查
  (1)设备本体的整(解)体安装。
  (2)电动机安装及拆装、检查、调整、试验。
  (3)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管道的检查、试验等工作。
四、塑料风机及耐酸陶瓷风机按离心式通(引)风机定额执行。
五、凡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或技术资料规定,在实际施工中进行拆装检查工作时,可套用本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风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在计算设备重量时,直联式风机,以本体及电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非直联式的风机,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


第九章 泵 安 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离心式泵:
  (1)离心式清水泵、单级单吸悬臂式离心泵、单级双吸中开式离心泵、立式离心泵、多级离心泵、锅炉给水泵、冷凝水泵、热水循环泵。
  (2)离心油泵、卧式离心油泵、高速切线泵、中开式管线输油泵、管道式离心泵、立式筒式离心油泵、离心油浆泵、汽油泵、BY型流程离心泵。
  (3)离心式耐腐蚀泵、耐腐蚀液下泵、塑料耐腐蚀泵、耐腐蚀杂质泵、其他耐腐蚀泵。
  (4)离心式杂质泵、污水泵、长轴立式离心泵、砂泵、泥浆泵、灰渣泵、煤水泵、衬胶泵、胶粒泵、糖汁泵、吊泵。
  (5)离心式深水泵、深井泵、潜水电泵。
  2.旋涡泵、单级旋涡泵、离心旋涡泵、WZ多级自吸旋涡泵、其他旋涡泵。
  3.往复泵:
  (1)电动往复泵:一般电动往复泵、高压柱塞泵(3~4柱塞)、石油化工及其他电动往复泵、柱塞高速泵(6~24柱塞)。
  (2)蒸汽往复泵:一般蒸汽往复泵、蒸汽往复油泵。
  (3)计量泵。
  4.转子泵:螺杆泵、齿轮油泵。
  5.真空泵
  6.屏蔽泵:轴流泵、螺旋泵。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泵设备安装:
  (1)泵设备本体、底座、电动机、联轴器、皮带及与本体联体的附件、管道、润滑冷却装置等的清洗、刮研、组装、单机试机、配合检查验收。
  (2)深井泵的泵体扬水管及滤水网安装。
  2.泵拆装检查:
设备本体及部件以及第一个阀门以内的管道等拆卸、清洗、检查、刮研、换油、调间隙及调配重、找正、找平、找中心、记录、组装复原。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应执行其他章节有关定额或规定。
  1.泵设备安装:
  (1)支架、底座、联轴器、键和键槽的加工、制作。
  (2)深井泵扬水管与平面的垂直度测量。
  (3)电动机的检查、干燥、配线、调试等。
  (4)试运转时所需排水的附加工程(如修筑水沟、接排水管等)。
  2.泵拆装检查:
  (1)设备本体的整(解)体安装。
  (2)电动机安装及拆装、检查、调整、试验。
  (3)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管道的检查、试验等工作。
四、非直联式泵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但包括电动机的安装。
五、深井泵橡胶轴承与连接扬水管的螺栓按设备带有考虑。
六、凡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或技术资料规定,在实际施工中进行拆装检查工作时,可套用本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泵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在计算设备重量时,直联式泵,以本体及电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非直联式泵,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
二、深井泵的设备重量以本体、电动机、底座及设备扬水管的总重量计算。
三、DB型高硅铁离心泵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不同设备型号分列定额项目。

 

第十章 压缩机安装

说明


一、本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活塞式L及Z型2列、3列压缩机、活塞式V、W、S型压缩机、活塞式V、W、S型制冷压缩机、回转式螺杆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活塞式2M(2D)、4M(4D)型电动机驱动对称平衡压缩机安装,离心式压缩机电动机驱动无垫铁安装。活塞式H型中间直联同步压缩机及中间同轴同步压缩机安装。
二、本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除活塞式V、W、S型压缩机组、离心式压缩机(电动机驱动)、回转式螺杆压缩机、活塞式Z型3列压缩机为整体安装以外,其他各类型压缩机均为解体安装。
  2.设备本体与主机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附属成品管道、冷却系统、润滑系统以及支架、防护罩等附件的整体安装。
  3.与主机在同一底座上的电动机整体安装。
  4.单机试车。
三、本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除与主机在同一底座上的电动机已包括安装外,其他类型的压缩机,均不包括电动机、汽轮机及其他动力机械的安装。
  2.与主机本体联体的各级出入口第一个阀门外的各种管道、空气干燥设备及净化设备、油水分离设备、废油回收设备、自控系统及仪表系统安装,以及支架、沟槽、防护罩等制作、加工。
  3.介质的充灌。
  4.主机本体循环油(按设备带有考虑)。
  5.电动机拆装检查及配线、接线等电气工程。
  6.负荷试车及联动试车。
四、关于下列各费用的规定:
  1.本章原动机是按电动机驱动考虑,如为汽轮机驱动则相应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14。
  2.活塞式V、W、S型压缩机组、离心式压缩机的安装是按单级压缩机考虑的,安装同类型双级压缩机时,则按相应定额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40。
  3.离心式压缩机是按单轴考虑的,如安装双轴(H)离心式压缩机时,则相应定额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40。
  4.解体安装的压缩机需在无负荷试运转后检查、回装及调整时,按相应解体安装子目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15.
五、活塞式V、W、S型压缩机组、离心式压缩机的设备重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重量计算。立式及L型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则不包括电动机等动力机械的重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压缩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在计算设备重量时,按不同型号分别计算。
二、活塞式V、W、S型压缩机及压缩机组的设备重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重量计算。
三、活塞式L型及Z型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不包括电动机等动力机械的重量,电动机应另执行电动机安装定额项目。
四、活塞式D、M、H型对称平衡压缩机的设备重量,按主机、电动机及随主机到货的附属设备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附属设备的安装,附属设备的安装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十一章 工业炉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电弧炼钢炉。
  2.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包括熔铁、熔铜、熔锌等熔炼电炉。
  3.电阻炉、真空炉、高频及中频感应炉。
  4.冲天炉:包括长腰三节炉、移动式直线曲线炉胆热风冲天炉、燃重油冲天炉、一般冲天炉及冲天炉加料机构等。
  5.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包括:
  (1)按型式分:室式、台车式、推杆式、反射式、链式、贯通式、环形式、传送式、箱式、槽式、开隙式、井式(整体组合)、坩埚式等。
  (2)按燃料分:电、天燃气、煤气、重油、煤粉、煤块等。
  6.解体结构井式热处理炉:包括电阻炉、天燃气炉、煤气炉、重油炉、煤粉炉等。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无芯工频感应电炉的水冷管道、油压系统、油箱、油压操纵台等安装以及油压系统的配管、刷漆、内衬砌筑。
  2.电阻炉、真空炉以及高频、中频感应炉的水冷系统、润滑系统、传动装置、真空机组、安全防护装置等安装。
  3.冲天炉本体和前炉安装。
  4.冲天炉加料机构的轨道、加料车、卷扬装置等安装。
  5.加热炉及热处理炉的炉门升降机构、轨道、炉箅、喷嘴、台车、液压装置、拉杆或推杆装置、传动装置、装卸料装置等。
  6.炉体管道的试压、试漏。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除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包括内衬砌筑外,均不包括炉体内衬砌筑。
  2.电阻炉电阻丝的安装。
  3.热工仪表系统安装、调试。
  4.风机系统的安装、试运转。
  5.液压泵房站的安装。
  6.阀门的研磨、试压。
  7.台车的组立、装配。
  8.冲天炉出渣轨道的安装。
  9.解体结构井式热处理炉的平台安装。
  10.烘炉。
四、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安装是按每一炉组为二台炉子考虑,如每一炉组为一台炉子时,则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6。
五、冲天炉的加料机构,按各类型式综合考虑,已包括在冲天炉安装内,冲天炉出渣轨道安装,套用本册定额第五章内“地平面上安装轨道”的相应定额。
六、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如为整体结构(炉体已组装并有内衬砌体),则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7。计算设备重量时应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如为解体结构(炉体是金属结构件,需现场组合安装,无内衬砌体),则定额不变。计算设备重量时不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电弧炼钢炉、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容量“t”分列定额项目。
二、冲天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熔化率(t/h)分列定额项目。
三、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在计算设备重量时,如为整体结构(炉体已组装并有内衬砌体),应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如为解体结构(炉体为金属结构件,需要现场组合安装,无内衬砌体)时,则不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对内衬砌体部分,执行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定额相应项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十二章 煤气发生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以煤或焦炭作燃料的冷热煤气发生炉及其各种附属设备、容器、构件的安装;气密试验;分节容器外壳组对焊接。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煤气发生炉本体及其底部风箱、落灰箱安装,灰盘、炉箅及传动机构安装,水套、炉壳及支柱、框架、支耳安装,炉盖加料筒及传动装置安装,上部加煤机安装,本体其他附件及本体管道安装。
  2.无支柱悬吊式(如W-G型)煤气发生炉的料仓、料管安装。
  3.炉膛内径1m及1.5m的煤气发生炉包括随设备带有的给煤提升装置及轨道平台安装。
  4.电气滤清器安装包括沉电极、电晕极检查、下料、安装,顶部绝缘子箱外壳安装。
  5.竖管及人孔清理、安装,顶部装喷嘴和本体管道安装。
  6.洗涤塔外壳组装及内部零件、附件以及必须在现场装配的部件安装。
  7.除尘器安装包括下部水封安装。
  8.盘阀、钟罩阀安装包括操纵装置安装及穿钢丝绳。
  9.水压试验、密封试验及非密闭容器的灌水试验。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煤气发生炉炉顶平台安装。
  2.煤气发生炉支柱、支耳、框架因接触不良而需要的加热和修整工作。
  3.洗涤塔木格层制作及散片组成整块、刷防腐漆。
  4.附属设备内部及底部砌筑、填充砂浆及填瓷环。
  5.洗涤塔、电气滤清器等的平台、梯子、栏杆安装。
  6.安全阀防爆薄膜试验。
  7.煤气排送机、鼓风机、泵安装。
四、除洗涤塔外,其他各种附属设备外壳均按整体安装考虑,如为解体安装需要在现场焊接时,除执行相应整体安装定额外,尚需执行“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的相应定额,且该定额是按外圈焊接考虑。如外圈和内圈均需焊接时,则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95。
五、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时如所焊设备外径大于3m,则以3m外径及组成节数(3/2、3/3)的定额为基础,按下表乘以调整系数。



六、如实际安装的煤气发生炉,其炉膛内径与定额内径相似,其重量超过10%时,先按公式求其重量差系数。然后,按下表乘以相应系数调整安装费。
设备重量差系数=设备实际重量/定额设备重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煤气发生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炉膛内径和设备重量分列定额项目。
二、洗涤塔电器滤清器竖管附属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分列定额项目。
三、乙炔发生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规格(m3/h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四、煤气发生设备的附属设备及其他容器构件以“t”为计量单位,按单位重量在0.5t以内和大于0.5t分列定额项目。
五、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外径(m以内/组成节数)分列定额项目。

 

第十三章 其他机械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制冷机械: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快速制冰设备、盐水制冰设备、冷风机及空气幕、润滑油处理设备、搅拌器。
2.其他机械:包括膨胀机、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组、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整体、解体安装。
2.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装联轴器或皮带轮。
3.设备带有的电动机安装。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与设备本体非同一底座的各种设备、起动装置与仪表盘、柜等的安装、调试。
2.电动机及其他动力机械的拆装检查、配管、配线、调试。
3.刮研工作。
4.非设备带有的支架、沟槽、防护罩等的安装。
5.设备保温及油漆。
四、冷风机定额的设备重量按冷风机、电动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五、柴油发电机组定额的设备重量,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通信工程柴油发电机组按容量(kw)划分,应执行本章相应定额时。可按工程具体情况自行划分档次。
六、设备重量计算方法: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整体总重量计算,非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制冰设备、润滑油处理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类别、名称、型号及重量分列定额项目。
二、冷风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冷却面积及重量分列定额项目。


第十四章 附属设备安装及灌浆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制冷站(库)及制冷空调内与制冷机械配套附属的冷凝器、蒸发器、储液器、分离器、过滤器、冷却器、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等设备安装以及容器单体试密、排污。
 2.低压空气压缩站内空气压缩机配套的储气罐安装。
 3.乙炔站内乙炔压缩机配套的乙炔发生器及其附属设备安装。
 4.水压机附属的蓄势罐安装。
 5.小型制氧站内双高压工艺流程及分子筛流程的空气分离塔和洗涤塔(XT-190型)、干燥器(170×2型)、碱水拌和器(1.6型)、纯化器(HXK/30/59、HXK-1800/15型)、加热炉(15.5型)、加热器(JR-100、JR-13型)、储氧器(50-1型)、充氧台(GC-24型)等附属设备安装。
 6.与本册定额各种设备配套的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如支架、框架、防护罩、支柱以及沟、槽、箱等非密闭性容器)制作、安装。
 7.设备灌浆:包括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
 8.冷却塔安装执行《通风空调工程》相应项目。
二、本章定额不适用于其他特殊专业制冷工艺工程。
三、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制冷机械专用附属设备整体安装;随设备带有与设备联体固定的配件(放油阀、放水阀、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安装。容器单体气密试验(包括装拆空气压缩机本体及联接试验用的管道、装拆盲板、通气、检查、放气等)与排污。
  2.储气罐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等附件安装,气密试验。
  3.乙炔发生器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附件安装;附属的密闭性和非密闭性设备安装、气密试验或试漏。
  4.水压机蓄势罐本体及底座安装;与本体联体的附件安装,酸洗、试压。
  5.空气分离塔本体及本体第一个法兰内的管道、阀门安装;与本体联体的仪表、转换开关安装;清洗、调整、气密试验。
  6.零星小型金属构件制作,包括划线、下料、平直、加工、组对、焊接、试漏。
  7.减振台座、减振器及隔振垫安装,包括测位、安装、上螺栓、固定。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各种设备本体制作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附件安装。
 2.平台、梯子、栏杆等金属构件制作、安装。
 3.小型制氧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试压、脱脂、阀门研磨;稀有气体及液氧或液氮的制取系统安装。
五、制冷设备各种容器的单体气密试验与排污定额是按试一次考虑的。如“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需要多次连续试验时,则第二次的试验按第一次相应定额乘以调整系数0.9。第三次及其以上的试验,定额从第三次起每次均按第一次的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5。
六、乙炔发生器附属设备是按“密闭性设备”考虑的。如为“非密闭性设备”时,则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台班乘以系数0.8。
七、制冷站(库)、空气压缩站、乙炔发生器、水压机蓄势站、小型制氧站、煤气站等工程的系统调整费,按各站工艺系统内全部安装工程人工费的35%计算(不包括间接费),其中人工工资占50%。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方可计算。

  1.上述系统调整费仅限于全部采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工艺管道安装工程》、《工艺金属结构工程》、《刷油、绝热、防腐工程》等五册内有关定额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方可计取上述系统调整费。
  2.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的人工费,必须全部由上述五册中有关定额的人工费组成,如上述五册有缺项时,则缺项部分的人工费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应予扣除,不参加系统工程调整费的计算。
八、本章定额计算工程量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设备如以面积(m2)、容积(m3)、直径(mm或m)等作为项目规格时,则按设计要求(或实物)的规格,选用相应范围内的项目。至于计算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时,各设备的重量可参考如下附表。附表中的缺项可按设备实际重量计算。
  2.设备重量的计算应将设备本体及与设备联体的阀门、管道、支架、平台、梯子、保护罩等的重量计算在内。
  3.以“型号”作为项目时,应按设计要求(或实物)的型号执行相同的项目。新旧型号可以互换。相近似的型号,如实物的重量相差在10%以内时,可以执行该定额。


附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以“m3”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灌浆体积“m3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二、立式、卧式管壳式冷凝器、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式蒸发器、中间冷却器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冷却或蒸发面积(m2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三、立式低压循环储液器和卧式高压储液器(排液桶)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和设备容积(m3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四、氨油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五、氨液分离器和空气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规格分列定额项目。
六、氨气过滤器和氨液过滤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七、玻璃钢冷却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水处理量(m3/h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八、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以“台”或“支”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九、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以“每次/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m3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十、储气罐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m3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十一、小型空气分离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型号规格分列定额项目。
十二、小型制氧机械附属设备中,洗涤塔、加热器、储氧器、充氧台、干烧器、碱水拌和器以“组”为计量单位,纯化器以“套”为计量单位。以上附属设备均按设备名称及型号分列定额项目。
十三、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制作与安装,以“kg”为计量单位,按金属结构件单体重量(kg)分制作与安装。